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廣東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廣州市增城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公開調任科級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
各鎮街、區直單位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參公人員)16名(附件1)。
二、調任范圍
增城區區屬國有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三、調任條件
(一)調任條件
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廣東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公務員回避規定》等有關規定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素質、文化水平和專業素養,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2.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區屬國有企業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應擔任相當于擬調任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或現擔任高于擬調任職位層次的領導職務;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區屬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年齡43周歲以下。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或相當層次以上等次。
6.具有調任職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歷等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調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計算時間,截至公開調任公告發布之日;現任職務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
(二)不得參加公開調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調任: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或者影響期已滿但影響尚未消除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調任程序
(一)考試報名
1.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填寫《廣州市增城區2025年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提供相關報名材料給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不得報考調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需對報考人員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資格條件等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廣州市增城區2025年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出具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2.需提交的材料:
(1)廣州市增城區2025年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人員匯總名冊(附件3);
(2)廣州市增城區2025年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及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5)任職經歷材料復印件(任職文件、聘用合同和崗位聘用審核表等)或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位設置要求一定工作經歷的,需出具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與檔案記載相符,避免出現僅有單位證明,無檔案記載材料佐證,甚至與檔案記載前后矛盾等問題);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報名時間。2025年10月10日9時至2025年10月20日18時。
4.報名資料提交地點。區行政中心1號樓209室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二)區級復審。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資料不齊全的,及時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2天內補充報送。對資格初審通過人數達不到1:5的,將相應調減調任職位人數以達到1:5比例,調減后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仍達不到1:5的,取消該職位開考,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不得放棄筆試資格,因個人原因確需放棄筆試資格的,由本人提供放棄筆試資格情況說明,必要時提供相關證據。對弄虛作假者,取消調任資格、向單位進行通報,3年內不得參加我區公開調任公務員考試。
(三)組織筆試。筆試時間初定為11月上旬,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列入開考的職位,由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組織筆試,筆試當天實際參加考試人數達不到1:3的,將相應調減調任職位人數以達到1:3比例,調減后實際參加該職位考試人數仍達不到1:3的,取消該職位開考。筆試題目不分職位,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筆試結束完成閱卷后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同時,為進一步突出基層導向、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本次公開調任設置加分項目,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將加分項目分數計入筆試成績進行排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將加分項目分數計入筆試成績。加分項目為:
1.近3年內每有一個年度考核優秀的,每個加0.3分;連續3年年度考核優秀的,在每年度加0.3分的基礎上,另外加0.3分。獲得增城區2023年競標爭先行動及時獎勵嘉獎的,加0.3分。
2.參加工作以來個人獲得市級黨委政府以上表彰獎勵的,可最高加3分。其中:個人曾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的加3分;個人曾獲得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表彰獎勵的加2分;個人曾獲得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獎勵的加1分。因同一事項獲不同層次表彰獎勵的,按最高層次加分。
3.擔任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員或參加對外幫扶掛職累計滿2年的,加0.5分。
上述各類加分項目可累計加分,最多可加4分。加分項目需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并報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無誤后,對報考人員加分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出具加分情況說明(附件4)。
(四)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項目)由高至低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入圍面試人選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資格條件、加分情況等事項進行審查。入圍面試人選需按要求及時、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對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或與報考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如有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可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項目)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的入圍面試人員不得放棄面試資格,因個人原因確需放棄面試資格的,由本人提供放棄面試資格情況說明,必要時提供相關證據。
(五)組織面試。采用結構化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重點測試面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計算綜合成績。面試當天實際參加考試人數達不到1:2的,將相應調減調任職位人數以達到1:2比例,調減后實際參加該職位考試人數仍達不到1:2的,取消該職位開考。
(六)體檢。按筆試(含加分項目分數)40%、面試6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由高至低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體檢遞補。
(七)組織考察。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并對其進行嚴格考察。由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考察組,依據調任資格和調任職位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考察時,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民主測評、同調任人選面談等方法,審核干部人事檔案,廉政審查,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并由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結論性意見。考察如發現存在不適宜調任情形的,經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體檢、考察對象。
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審計,并提供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
(八)確定擬調任人員和公示。經考察合格,非職位包涉及的考察對象列入擬調任人員名單;職位包涉及的考察對象,由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調任職位要求、調任單位意愿、干部隊伍建設需求以及考察對象專業、經歷、政治面貌、特點、個人意愿等,在職位包內提出具體擬調任職位(具體方案另行確定),并列入擬調任人員名單。擬調任人員名單經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有影響調任情形的,依照規定取消其調任資格,經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根據實際進行人選遞補。
(九)辦理調任手續。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情況經查核不影響調任的,由調任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呈報審批材料,區委組織部審核后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調任審批手續。審批同意的,由調任單位按報考職位任職,任職后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任職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有影響調任情形不予審批同意的,經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根據實際進行人選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公開調任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調任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調任資格。
(二)公開調任工作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從事公開調任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程序,做到依法依規、公道正派、保守秘密。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在公開調任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及違紀違法的,移交區紀委監委機關依紀依法處理。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五)本次公開調任對報考者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六)本公告由區公開調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20-32829138(報名期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2.廣州市增城區2025年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登記表.docx
3.廣州市增城區2025年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人員匯總名冊.xlsx
中共廣州市增城區委組織部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