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區教育事業的發展,合理補充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政府令139號)、《潮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潮府〔2012〕29號)的規定,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畢業以上人員。其中,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須于2021年8月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其他報考者須于報名截止日(即2021年7月15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潮州戶籍(含本人父母或配偶為潮州戶籍人員);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四)年齡一般為18-35周歲(即1985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間出生)。報考定向崗位的,須為潮州市潮安區消防救援人員的隨隊家屬,年齡條件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教師資格證或已取得全國教師資格證考試合格證書和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
(六)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七)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2、因超生違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尚未處理完結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5、潮州市潮安區教育系統在編人員。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數和職位
本次招聘人數總共200名,崗位及具體條件要求詳見《2021年潮州市潮安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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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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