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海洋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2013年第17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經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浙江海洋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海洋學院創建于1958年,1998年由原浙江水產學院和舟山師范專科學校合并組建,此后舟山衛生學校、浙江水產學校、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舟山石化學校、舟山商業學校等學校(單位)相繼并(進)入。半個世紀以來,學校數易校址、歷經變遷,積淀形成了“海納百川、自強不息”的校訓精神,現已發展成為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權資格,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本科高校。
學校總占地面積2000余畝,其中占地面積800余畝、位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的新城校區于2013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建筑面積60余萬平方米,各類藏書140余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1億余元。下設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等12個二級學院,舉辦獨立學院――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15000余人。
21世紀是海洋世紀,開發海洋,科教先行。國務院批復的《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等明確提出,要在舟山“建設國家級海洋科教基地”,“努力把浙江海洋學院發展為海洋類大學”。當前,學校正借勢“海洋強國”戰略實施和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機遇,堅持立足新區、面向海洋、走向世界,堅持內涵發展、協同創新和國際化辦學,進一步優化結構、凝煉特色、強化優勢、提高質量。爭取到2020年,建成特色鮮明并在國內外具有影響的高水平綜合性海洋大學,成為我國重要的海洋人才培養基地,海洋科技研發平臺,海洋高新技術孵化園區,海洋科技引智載體和海洋人文社科研究中心。
二、招聘計劃
用人單位 | 崗位 | 專業 | 人數 | 任職要求 | 備注 |
浙江海洋 學院 | 校醫1 | 臨床醫學(全科醫生或五官科或內外科) | 2 | 戶籍 不限 | |
校醫2 | 臨床醫學(全科醫生) | 1 | 在浙江海洋學院蕭山校區工作 | ||
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 | 科研崗位1 | 水生動物繁育或育種 | 1 | 有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戶籍 不限 |
科研崗位2 | 漁業資源調查與評估 | 1 | |||
科研崗位3 | 水產品質量與漁業環境監測 | 1 |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要求在1978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2、2013年10月29日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畢業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4、相關證明、資歷等時間的計算截至2013年10月29日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四、信息發布平臺
1、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zsrls.gov.cn)。
2、浙江海洋學院網站
(http://61.153.216.111/rcjlzx/index.asp)。
其中,浙江海洋學院網站為發布具體人才招聘欄目,考試、考核、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1個職位。
1、報名所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有應聘人員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張及《浙江海洋學院應聘申請表》1份(見附件)。
2、電子郵件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妥《浙江海洋學院應聘申請表》,并發送相關報考材料jpg格式圖片(必須掃描而成)及電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發送至指定郵箱,報名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10日。
咨詢電話:0580-2550017,聯系人:王老師,電子郵箱:rsc@zjou.edu.cn。
3、資格復審。考生在考試前到指定地點(舟山市臨城新區長峙島海大南路1號浙江海洋學院行政樓人事處人才科317辦公室)交驗上述報考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并接受資格復審,否則不予參加考試。具體信息請關注浙江海洋學院網站,網址為:http://61.153.216.111/rcjlzx/index.asp。
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職位計劃數的3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經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考察、公示、聘用等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六、考試時間和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由浙江海洋學院組織實施。筆試注重考察應聘者綜合能力和業務能力,滿分為100分。一、浙江海洋學院校醫1和校醫2崗位,考試科目為臨床醫學綜合。二、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科研崗位1:考試科目為,魚類增養殖學、甲殼動物增養殖學、貝類學概論、水產動物育種學、水產動物營養與飼料、水產動物疾病防治、海藻與海藻栽培學、水環境化學等;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科研崗位2:考試科目為,漁業資源與漁場學、漁業資源評估、漁業資源生物學、海洋生態學、漁具與漁法學、海洋調查規范-第六部分、海洋生物調查(國家標準gb/t12763.6-2007)等;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科研崗位3:考試科目為,分析化學、儀器分析、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食品分析、海洋監測規范(國家標準gb17378-2007)等。
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入圍面試人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在浙江海洋學院網站上通知。如有人放棄面試資格,不予遞補。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七、體檢和考察
考試工作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排名按招聘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
體檢和考察均參照公務員錄用的相關標準和程序。若體檢和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浙江海洋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八、公示和聘用
1、對確定的擬聘用人選,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浙江海洋學院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核查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2、擬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且不再遞補。聘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九、其他
1、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浙江海洋學院反映,以便及時酌情糾正。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浙江海洋學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550017,監督電話:0580―2550014。
浙江海洋學院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