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淼控生物環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淼控環保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副總經理1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公司簡介
淼控生物環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是佛山市三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與佛山市南海瀚藍固廢處理投資有限公司聯合投資的企業,目前負責運營的佛山市三水綠色環保項目為三水區全域超過80萬居民提供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及一般工業固廢的無害化處理服務。
公司秉承高效、專業、穩定、創新的運營理念,為三水區提供安全、環保的固廢處理綜合解決方案,致力提升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二、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任職資格、能力與學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作風正派。
(五)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符合相關的任職資格要求。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正受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調查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選任使用限制期內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崗位及要求
副總經理1名,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淼控生物環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招聘副總經理崗位表》(附件1)。
五、聘任管理
副總經理招聘成功后,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與淼控環保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崗位聘任協議和經營業績責任書等,并設試用期。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業績未改善或持續惡化、違紀違規等情況的,認定為試用期不合格,同時解除聘任協議和勞動合同。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招聘公告公示日起接受報名(截止時間視報名情況而定)。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
3.報名資料:應聘者在報名時間內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⑴《淼控生物環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招聘副總經理報名表》(附件2)本人簽字版,附1寸電子彩照;
⑵誠信承諾書(附件3);
⑶考生身份證;
⑷學歷學位證;
⑸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全日制及后續學歷,打印時間為近1個月內,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
⑹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
⑺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單位證明、勞動合同、購買社保證明等材料)。
以上報名資料需按照序號順序,彩色掃描成一份格式為PDF的文件,文件名稱為“招聘崗位+姓名+手機號碼”,發到人力資源中介機構電子郵箱:sanshuitalent@126.com,聯系方式:0757-87796886。逾期或資料不全的,不接受報名。
(二)資格審查
1.為方便招聘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2.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3.收到報名資料后,根據報考條件和任職要求對報名人員的身份信息、學習經歷、專業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以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資格審核合格人員參加綜合能力考核。報名人數不足3人的繼續開考。
(三)綜合能力考核
對考生進行綜合能力考核,采用現場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設初試和復試兩個環節,初試的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盡職敬業及自適應能力、思考及解決問題能力、溝通影響能力、職位所需專業經驗及水平、學習創新能力、協作領導能力、職業素質能力等素質。復試的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專業能力、思維邏輯、語言表達、應變能力、運營管理等各項素質。成績在三水發展集團網站公布,公示期不少于1天。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合格考生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對象,體檢對象須到由衛生行政部門審定、批準且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并提供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報告。體檢結論由醫院給出,體檢不合格的,可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淼控環保公司進行組織考察,不具備考察條件的,進行背景調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缺額根據實際需要,由淼控環保公司決定是否依次遞補。
(六)公示
通過三水發展集團網站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七)錄用
公示結束后,無不良反映或反映問題不足以影響錄用的,淼控環保公司按規定為考察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若出現應聘人員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時主考官給出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二)對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職位,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淼控環保公司研究決定。
(三)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補償:
1.報考材料弄虛作假的;
2.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
3.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不能提供任職單位所需入職材料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準聘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