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就業幫扶的作用,妥善安置我區有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近就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現面向鼎湖區招聘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肇慶市鼎湖區永安鎮新村村委會衛生保潔員1名。
二、招聘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就業意愿和勞動能力,愿意到公益性崗位工作的鼎湖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具有從事簡單獨立勞動能力,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三)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本人必須到戶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證》和失業登記。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自愿申請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四)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審核。
四、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和“就近、就地安置”原則,面向全區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作為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發布
本招聘信息通過鼎湖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4月28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肇慶市鼎湖區永安鎮人民政府。
3.報名方式:自愿申請,現場報名,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鼎湖區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公益性崗位安置報名表》(附件),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公益性崗位。
4.報名所需材料:
(1)《鼎湖區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公益性崗位安置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需復印正反面)。
(3)《戶口簿》原件及3份復印件(需復印戶口簿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5)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需復印2、3、6、7頁)。
(三)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對申請者材料審核后,確定用人單位安置的對象和崗位,按“就近、就地安置”原則,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老、弱、病、殘”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用人單位應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進行公示(或委托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合同簽訂
擬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經公示無異議后,應到用人單位報到并簽訂勞動合同。如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或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機會,以后將不再安置其到公益性崗位工作。
六、聘用管理
受聘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需要安排上崗,接受用人單位職工管理相關制度約束,服從用人單位安排和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組織紀律和工作制度。
七、本公告由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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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5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