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東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PART01招聘崗位和要求
1、警令調度(1名,男性,身高1.68米以上,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需輪班參加夜間值班、外出勤務、抽調出差等工作)。
2、監管輔助(1名,男性,身高1.68米以上,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高中(中專)以上學歷,需輪班參加夜間值班、外出勤務、抽調出差等工作)。
3、機動處突(2名,男性,身高1.73米以上,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高中(中專)以上學歷,需輪班參加夜間值班、外出勤務、抽調出差等工作,退伍軍人優先)。
4、治安管理助理(1名,男性,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高中(中專)以上學歷,需輪班參加夜間值班、外出勤務、抽調出差等工作)。
5、交通協管員(3名,男性,身高1.68米以上,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高中(中專)以上學歷,E牌駕駛證優先,需輪班參加夜間值班、外出勤務、抽調出差等工作)。
PART02招聘條件
(一)報考輔警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
4.勤務輔警應當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應當獲得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或者專業技能,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證書、技能證書;
5.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服從管理,能接受常態化體能訓練、24小時值班備勤、夜班輪班、出差執勤、崗位調配等安排;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等涉及“黃賭毒”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PART03薪酬待遇
按照東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PART04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報考人員本人于2025年3月4日至3月13日每個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攜帶以下資料到高埗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地址:東莞市高埗鎮中心中路2號)參加現場報名: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張;
2.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和復印件;
4.最高全日制學歷及最高在職學歷的畢業證、學歷驗證報告、學位證、學位驗證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需打印在線驗證報告、電子注冊備案表,高中、中專學歷由屬地教育或人社部門出具學歷證明,證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
6.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7.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8.登錄報名頁面下載打印《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
9.現場填寫《應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承諾書》。
(二)考試測評
采用“筆試+面試+心理素質測驗+體能測評”的方式進行,其中筆試和面試的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心理素質測驗和體能測評結果須達標。
考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
(三)考察、體檢和公示
考察按有關規定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行,具體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行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費用需考生自理)。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體檢人選。考察和體檢合格者將在“平安高埗”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四)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
PART05有關情況說明
(一)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輔警崗位工作。報考人員存在前述回避關系的,須接受本單位工作單位調劑安排;不服從調劑或隱藏前述回避關系的,取消錄用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三)報考人員應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與在《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隱瞞、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四)本公告內容由東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69-88873200(受理咨詢時間: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