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茂名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茂府規〔2018〕5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若干名(職位表詳見附件1)。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資格與條件 (一)招聘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7年7月25日至2005年7月24日期間出生),報考特警隊、鐵騎隊輔警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2年7月25日至2005年7月24日期間出生),報考客車駕駛員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即1982年7月25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品行端正; 4.崗位需求以附件職位表為準(以取得高中、大專或同等學歷證書為準,在校就讀的全日制大中專學生不得報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且沒有刑事犯罪和治安處罰記錄; 6.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基本條件: 1.責任心強,勇于擔當,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臨場應變能力; 2.五官端正,無明顯缺陷,無色盲色弱,無紋身,無精神病史; 3.口齒清晰,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4.駕駛員職位須單側裸眼視力4.5(含) 以上及單側矯正視力5.0(含)以上,應聘鐵騎隊員職位須單側裸眼視力4.8(含)以上; 5.聘用后需服從單位崗位調配; 6.職位其他條件詳見職位表。 具有以下條件的優先招聘:有公安工作經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警校畢業、退役士兵、中共黨員、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錄: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招聘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請考生報名時攜帶《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自行下載打印)及以下所需資料以備核驗。 2.報名地點: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3號樓203室 3.報名起止時間:2023年7月24日至8月4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如報名人數未達開考條件,將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4.報名資料 (1)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黨員需提供有效相關證明); (2)本人及父母、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含戶主頁、個人頁); (4)近期1寸正面免冠標準彩照3張。 以上資料原件審驗后退回,收復印件。 5.聯系方式:0668-5131223 6.注意事項: ①應聘者須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應聘,確保填寫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 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選擇服從調配的,所報崗位招錄額滿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可調配到其他空缺崗位招錄。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招聘部門將對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方可參加下一環節考試,初審合格者將由專人通知,未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再另行通知。(聲明:應聘者無論是否被錄用,所交報名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招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所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將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