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化州市全醫療保障工作的社會監督機制,形成多方聯動、社會參與的醫療保障監管新格局,強化醫保基金監督管理,共同規范醫療保障領域行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化州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化州市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管理制度(試行)》,現特面向社會聘任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化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誠實守信,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關心、支持醫療保障事業發展和政風行風建設,愿意義務參加醫療保障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具備與履行監督職責相適應的時間、精力和健康條件;
(四)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與集中采購藥品生產經營配送企業工作人員及醫療保障行政機關人員近親屬除外。
二、監督職責
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受化州市醫療保障局聘任,在化州市醫療保障局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監督職責:
(一)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執行醫保政策情況,向化州市醫療保障局反映有關違反醫保政策、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等問題線索;
(二)監督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及配送企業執行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情況,醫療機構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等政策情況,并向化州市醫療保障局反映有關政策執行不到位、違法違規等問題線索;
(三)對化州市醫療保障局及其委托的經辦機構的醫療保障工作開展情況和政風行風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化州市醫療保障局反映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四)協助宣傳醫療保障政策法規、收集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意見;
(五)承擔化州市醫療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紀律要求
(一)開展監督工作必須持有社會義務監督員證;
(二)不得持證從事與職責無關的活動;
(三)不得與被監督對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關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監督對象索取任何可能對工作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財物;
(四)自覺維護被監督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透露監督檢查情況;不得泄露被監督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聘任程序
(一)社會義務監督員通過向社會公開招募或單位推薦等方式進行選聘。
(二)擬應聘的社會義務監督員填寫《化州市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報名表》(見附件),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hz7299852@163.com),報名截止日期為2023年5月25日。
(三)化州市醫療保障局綜合報名人員和被推薦人員各方面條件確定聘用人員(優先聘用化州市內各級黨政機關、人大及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人員)。本次聘用人數為8人。
(四)化州市醫療保障局統一印制頒發聘書和工作證,并通過化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聘任的社會義務監督員名單。
五、聘任須知
社會義務監督員實行義務聘任制,每期社會義務監督員聘期三年,聘任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續聘。聘任期滿后不再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聘。
附件:1.化州市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報名表
2.化州市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管理制度(試行)
化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聯系人:賴國鋒,聯系電話:0668-729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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