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1.“應屆畢業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一般指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是指通過電子注冊學籍,國家承認的學歷,是現有教育的主體。)書、學位證(學位證書,又稱學位證,是為了證明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在我國學位證授予資格單位為通過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學研究機構。目前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其中,學士學位里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統稱學士學位)書。
2.“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應聘。
(二)素質要求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準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身體健康(一般多指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疾病、身體條件可以勝任工作強度,如果特殊身體情況應致電招考單位咨詢)。。
(三)年齡要求
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學歷學位要求
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學科專業要求
所學專業必須與應聘崗位相符或相近。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設置的崗位專業條件,應聘者畢業證(一般指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是指通過電子注冊學籍,國家承認的學歷,是現有教育的主體。)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應聘者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屬于相近專業的人員須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
(六)教師資格證要求
應屆生需提供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出具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個月(公告發布日期起算);符合《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
社會人員需提供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應具有小學或以上教師資格,初中教師應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師資格,高中教師應具有高中或以上教師資格。高層次教師資格可以報考對應層次或低層次教師崗位。
報考語文崗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普通話二級甲等(測試得分:87分-91.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有時出現失誤。詞語、語法極少有誤。)及以上層次證書。
(七)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因違法違紀違規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被國家職能部門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招聘單位的電子郵箱以及聯系電話等詳見《2023年江門市江海區公辦中小學教輔人員補充招聘崗位表》(附件1)。
2.報名時間(請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報名,逾期不再受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
3.報名時須提供的證件、資料及有關要求:
(1)《江門市江海區公辦中小學教輔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2。應聘人員必須在承諾欄中親筆簽名,提交可編輯的word版及pdf掃描版)。
(2)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和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加本人頁)、學歷學位證(學位證書,又稱學位證,是為了證明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在我國學位證授予資格單位為通過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學研究機構。目前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其中,學士學位里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統稱學士學位)書、教師資格證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二甲以上普通話證書(僅報考語文崗位提供)等材料pdf掃描版。
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匯總打包發到招聘單位電子郵箱,郵件主題及文件命名格式統一為“報考單位+報考崗位+姓名”。
(二)資格審核
招聘單位對報名人員的應聘資格和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接到通知的視為資格審核未通過。
應聘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本人提交的《江門市江海區公辦中小學教輔人員招聘報名表》上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面試
1.招聘單位在8月29日前組織面試,區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
2.面試對象須按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面試對象需當場提交相關報名資料原件接受核驗。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形式采用面談和模擬教學的方式進行。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根據考試總成績的高低,按招聘職位數1:1比例擬定錄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