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潮南區關于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潮南司〔2017〕25號)《汕頭市潮南區公開選聘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公告》和隴田鎮上報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初步人選,經審核,確定入圍面試人選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入圍面試人選名單
吳佐勤
二、面試考生須知
1.考生須按照面試報到時間(上午8:30前)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到達考場報到。面試時間:由區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電話通知考生;考場地點:潮南區峽山街道玉峽南路區黨政辦公大院附樓2二樓區司法局會議室。
2.考生未能按時報到的,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對證件攜帶不齊的,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應配合工作人員做好入場情況登記。
3.考生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射、接收設備須關閉后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考完離場時領回。對違規攜帶或使用上述設備的,將予嚴肅處理。
4.考生不得穿有明顯文字或圖案標識的服裝參加面試。
5.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逐一引導考生進入面試室面試。候考考生須在候考室靜候,不得喧嘩,不得影響他人,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6.候考期間實行全封閉,考生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上洗手間的,須經工作人員同意,并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候考考生需提前離開考場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考場負責人同意后按棄考處理。嚴禁任何人向考生傳遞試題信息。
7.考生在面試中,應嚴格按照考官的提問回答與試題有關的問題,任何情況下不得報告、透露或暗示個人信息;考生必須以普通話回答考官提問,考生對考官的提問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題。
8.面試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簽收面試成績通知書。考生須服從考官對自己的成績評定,不得要求加分、復試或無理取鬧。考生取得成績通知書后帶齊隨身物品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9.報考同一職位(指同一鎮)的考生面試成績末位相同時,分數高者排位列前;若又出現分數相同,以第一項分數高者排位列前;若又第一項分數相同,則以主考官評分分數高者排位列前。
10.考生應接受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對違反面試規定的,將嚴肅處理。
汕頭市潮南區司法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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