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經報名、筆試、體能素質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同志已具備錄用為公務員的資格條件,擬錄用為江門市公安機關公務員。根據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現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為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9 月 20 日(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對擬錄用人員有異議,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我單位反映(電話:0750-3260983),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反映人須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以示負責。最終的錄用人選以審批錄用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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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2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