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簡稱“廣東梅職院學生會”,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Mei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縮寫是“GDMZVTCSU”)是中國共產黨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共青團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和廣東省學生聯合會、梅州市學生聯合會的指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
(二)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學校團委和廣東省學生聯合會、梅州市學生聯合會的指導下,依照憲法、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章程,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
(三)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思想成長、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會參加廣東省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在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的中國(含港澳臺)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參加本會開展的各種活動;
(二)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三)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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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運行
第八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并經學校黨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學期。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按以下原則產生代表:
(一)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一般不少于會員人數的1%,名額分配應覆蓋各個學院、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學校、二級學院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中的學生代表一般不超過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二級學院學生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二級學院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不足3人的以3人計。
(二)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二級學院學生會選舉產生,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第九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組織的工作。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委員會須由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經差額選舉產生。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監督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實施;
(三)聽取、審議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四)召集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五)決定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個別調整事項;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常設機構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委員會不得代替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行功能。
第十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及工作部門是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須由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是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集體負責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向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及學生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主席團實行輪值制度,設執行主席,執行主席由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以學期為一個輪值周期,執行主席負責召集會議、牽頭日常工作。
主席團成員不超過五人,可聘任學校團委專職干部作為秘書長協助工作。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對學生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二)落實常設機構提出的工作意見;
(三)決定聘任學生會秘書長;
(四)批準任免學生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會主席團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根據主責主業設立工作部門,工作部門一般不超過六個,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辦的重大工作或活動,可根據需要以項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學參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一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及工作部門配合學校團委指導學生會的專職副書記,重點抓好學生會舉辦各類活動、發布重要信息、開展對外聯絡、使用經費物資等事項的審核管理,確保學生會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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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十二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二級學院學生會屬于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在二級學院黨組織領導和所在學院團組織、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指導。
二級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不超過三人,工作人員一般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三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發揮貼近廣大同學的優勢,在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指導下承辦面向全校學生的具體工作項目。
二級學院學生會協助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廣泛動員廣大同學的力量來做學生會的工作,善于在班級工作和社團活動的基礎上開展符合學校特點、適合同學要求的活動。
第十四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每年至少一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等形式聽取各二級學院學生會工作報告及意見建議。
每年對二級學院學生會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全校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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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工作人員應是信念堅定、品行端正、樂于奉獻、作風務實的學生,應是學有余力、學業優良的學生。
第十六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工作人員的遴選工作面向廣大同學,由二級學院團組織推薦,經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學校團委審核后確定,堅持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并對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十七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對于達不到學業要求標準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將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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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從嚴治會
第十八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接受管理。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堅持黨委的全面領導,定期向學校黨委匯報學生會工作,重要事項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和工作人員遴選等重要事項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和學校團委共同研究。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事先向學校團委報告。
第十九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關于學聯學生會工作人員改進作風服務同學的若干規定》,胸懷崇高理想,恪守學生本分,牢記服務宗旨,守紀律、講原則、作表率。
學生會工作人員出現違反校規校紀、道德失范以及與學生不相稱行為等問題的,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應積極配合學校團委調查核實,按規定和程序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
評議會以學生代表為主,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學校團委等共同參與。
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參加評獎評優、評測加分等事項時,應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不允許與其崗位簡單直接掛鉤。